鼎政办〔2008〕166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2007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8〕5号)、严格落实《福鼎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现将《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和统一各级干部对减负形势的认识,进一步改进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增强各级干部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促进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及时发现并解决当前农民负担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1、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落实情况:是否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
2、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落实情况:是否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公示的项目是否合法,标准是否准确,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是否在收费现场公示。
3、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落实情况:是否坚持自愿订阅原则,是否存在强行或变相摊派行为,是否超出规定的限额标准。
4、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涉农案(事)件的有效机制,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
(二)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1、开展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情况。
2、开展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治理情况。
3、开展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情况。
4、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情况。
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的责任是否明确,工作部署是否到位,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整改是否扎实,取得效果是否明显,农民群众是否满意。
(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乡、村、农村中小学和国有农场,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2、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村“六大员”补贴等是否落实到位。
3、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免收借读费是否落实到位。
(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情况
1、村内公益事业项目是否按国办发〔2007〕4号、闽政办〔2008〕153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是否控制在省定最高限额标准内。
2、是否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标准、数量等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3、村委会是否向出资人或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4、是否存在强行以资代劳现象,筹集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5、是否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专项审计制度。
(五)加强监管,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落实情况
1、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强行拉赞助、强制要求村级配套或转嫁经费缺口的现象。
2、村级组织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或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3、是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4、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擅自设立项目或提高、扩大收费标准和范围,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收费等违法违规现象。
5、是否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否取消村组接待费。
6、是否新增乡村债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乡村旧债,有否把债务强行摊派给农民。
(六)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的落实情况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是否健全,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成员单位是否按照职能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2、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经费保障是否落实到位。
3、乡村两级是否开展农民负担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4、是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抽调市农业局3人(含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1人、物价局1人、财政局1人、教育局1人,组成1个检查组,分赴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抽查。参加抽查的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请于12月25日前报市农民负担监管办(联系电话7863131、传真:7863096)。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12月18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及《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报市政府办,抄送市农民负担监管办(电子信箱:meifuxin@sohu.com、传真:7863096)。
鼎委办〔2007〕78号文件规定的18个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宣传部、农机局、市供电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要根据市委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在本系统、本单位内开展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农民负担监管办、纠风办汇总。
(二)抽查阶段(2009年1月5日至1月9日)
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及平时群众信访举报,市检查组将选择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重点抽查。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随机抽查2个村和部分基层所(站)、农村中小学校,每个村走访5户农户。
(三)总结阶段(1月10日至15日)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全市检查情况的汇报,同时听取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计划生育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就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农民建房乱收费等专项治理情况的书面汇报,并对检查总体情况进行通报。
五、检查要求
(一)要切实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权益上,把与农村稳定、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检查重点,推动中央、省、市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
(二)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不仅要听取县、乡的工作汇报、了解减负机制建设等面上的情况,更要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等点上的情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抽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
(三)检查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检查工作落实,不走过场,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四)被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并加以整改,不得敷衍应付。
附件: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