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福鼎市秦屿镇近日从规范农村党员干部行为入手,探索建立农村惩防腐败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干部选任、教育、管理、监督、奖惩五个方面,贯穿于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惩戒的全过程,涵盖了村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一个点面结合、层层联动的惩防网络。
一是严格选任村干部。通过明确任职条件、规范配备职数、严格选拔程序,切实把好干部入口关。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自律意识。三是规范干部行为。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要求,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制定出二十条“不准”,使村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四是强化监督制约。主要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首先,通过强化职能作用,落实村财镇管、财务审计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其次,通过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和村干部廉政述职制度,落实村民自治,强化自下而上的监督;再次,通过建立“两委”班子议事规则、坚持“两委”班子联席会和财务支出“双审双签”制度,强化班子内部监督。五是严格落实奖惩。建立科学全面的干部绩效考评和经济补偿机制。对村“两委”班子整体工作和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作出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年终兑现奖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以强化责任。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严肃查处农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